活动期间退费制度和相关安全告知
参营告知书
一、退费制度
1、营员监护人享有保留因自身原因或对活动内容和形式不满而退营的权利,原则如下:
(1)监护人在开营前三天提出退营申请,可无条件全额退还参营所有款项。
(2)监护人在开营前三天内提出退营申请,须扣除因承担的组织管理安排费用100元,剩余款项无条件退还。
(3)开营后退营管理办法:营员入营自上午9点开始计算,24小时内书面提出退营申请,按照缴费金额÷5×剩余天数后的70%结算,开营48小时后非甲方原因提出退营申请,不退还任何费用;
2、因营员不服从训练营管理或打架斗殴等被要求强制退出的,不退任何费用。
3、如果因主办单位原因取消此次活动,应提前2天通知营员(家长);如营员已经交费,主办单位应全额退还营员(家长)费用。
二、如若营员在营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以下情况主办方有责:
1、营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按规定对营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的;
2、营部组织教育教学活动,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的;
3、营部提供的食品、饮用水以及其它物品不符合国家卫生、安全标准的;
4、营部组织安排的活动,超出营员一般生理承受能力的;
5、营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营员有不适应某种场合或者某种活动的特异体质,未予以必要照顾的;
6、营员伤害事故发生后,营部未及时采取相应救护措施致使损害扩大的;
7、工作人员侮辱、殴打、体罚或者变相体罚营员的;
8、工作人员擅离工作岗位,虽在工作岗位但未履行职责,或违反工作要求、操作规程的。
三、若营员在营期间发生意外伤害事故,以下情况主办方无责:
1、营员擅自离营途中发生的;
2、家长隐瞒病史,营员突发疾病,营部及时采取救护措施的;
3、营员自杀、自伤,营部管理并无不当的;
4、营员自身或者营员之间原因造成,营部管理并无不当的;
5、营部和营员以外的第三人造成,营部管理并无不当的;
6、不可抗力造成的; 不应当由营部承担责任的其它情形。
四、若营员在营期间因违纪行为造成破坏公物或损坏他人物品,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其监护人全额赔偿,主办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主办方不提倡营员携带贵重物品入营(如高档手机、电子词典、高档玩具及过多钱款等),如有损坏或遗失,主办方不负任何责任。
六、主办方只提供在营期间常用药品,如发生去院治疗的医药、交通等费用,由营员监护人自理。
本次活动所有解释工作皆以此告知书为准。告知书的有效期为活动期间。
特别提示:请营员及家长在仔细阅读后再签字确认!